梦溪笔谈 梦溪笔谈

梦溪笔‪谈‬

出版商提供的簡介

上亲郊郊庙,册文皆曰‘恭荐岁事’。先景灵宫,谓之‘朝献’;次太庙,谓之‘朝飨’;末乃有事于南郊。予集《郊式》时,曾预讨论,常疑其次序,若先为尊,则效不应在庙后;若后为尊,则景灵宫不应在太庙之先。求共所从来,盖有所因。按唐故事,凡有事地上帝,则百神皆预遣使祭告,唯太清宫、太庙则皇帝亲行。其册祝皆曰‘取某月某日有事于某所,不敢不告。’宫、庙谓之‘奏告’,余皆谓之‘祭告’。唯有事于南郊,方为‘正祠’。至天宝九载,乃下诏曰:‘“告”者,上告下之词。今后太清宫宜称“朝献”,太庙称“朝飨”。’自此遂失‘奏告’之名,册文皆为‘正祠’。

類別
參考
發行日期
2014年
6月25日
語言
ZH
中文
頁數
169
出版商
Public Domain
大小
244.7
K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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