夢溪筆談 夢溪筆談

夢溪筆‪談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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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親郊郊廟,冊文皆曰『恭薦歲事』。先景靈宮,謂之『朝獻』;次太廟,謂之『朝饗』;末乃有事於南郊。予集《郊式》時,曾預討論,常疑其次序,若先為尊,則效不應在廟後;若後為尊,則景靈宮不應在太廟之先。求共所從來,蓋有所因。按唐故事,凡有事地上帝,則百神皆預遣使祭告,唯太清宮、太廟則皇帝親行。其冊祝皆曰『取某月某日有事於某所,不敢不告。』宮、廟謂之『奏告』,餘皆謂之『祭告』。唯有事於南郊,方為『正祠』。至天寶九載,乃下詔曰:『「告」者,上告下之詞。今後太清宮宜稱「朝獻」,太廟稱「朝饗」。』自此遂失『奏告』之名,冊文皆為『正祠』。

GENRE
Reference
RELEASED
2014
22 May
LANGUAGE
ZH
Chinese
LENGTH
169
Pages
PUBLISHER
Public Domain
SIZE
177.1
K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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