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唯識義林》略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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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識義章,大抵可以用十門來辨析解釋:
一、出體;
二、辨名;
三、離合會釋;
四、何識為觀;
五、顯類差別;
六、修證位次;
七、觀法何性;
八、諸地依起;
九、斷諸障染;
十、歸攝二空。
第一、所說出體者,於此有兩種體之說法:
一、所觀體;
二、能觀體。
所觀唯識者,以一切法而為自體,通觀有為、無為法唯識之緣故。有五重唯識觀之解釋:
一、遣虛存實識。於此位觀察遍計所執性唯有虛妄生起,實際上遍計所執性都沒有真實體用,行者應當正為除遣遍計所執性為空,此遍計所執性於異生有情被當成為實有性,然於真理圓成實性中來說,彼遍計所執性卻是沒有真實自體;再次觀察依他起性、圓成實性諸法之體性為真實有,於此二智境界,應當正觀存其為實有性,於真理實際上唯實有而對於異生有情來說並沒有真實性之緣故,乃因為有情眾生並不了知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真實有。
所以,無著菩薩頌說:「名事互為客,其性應尋思,於二亦當推,唯量及唯假。實智觀無義,唯有分別三,彼無故此無,是即入三性。」
《成唯識論》說:「『識』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、六位心所、所變相、見、分位差別,及彼空理所顯真如。識自相故,識相應故,二所變故,三分位故,四實性故,如是諸法皆不離識,總立識名。『唯』言但遮愚夫所執,定離諸識實有色等。」如是等關於五重唯識觀之「遣虛存實識」之論文,像這樣的聖教說法很多,不僅只有一經一論之說法。